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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男子出国务工受伤获赔156万 婆媳"争财产"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7-09-11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九江新闻网讯  丈夫受重伤瘫痪在床,妻子因赔偿款与公公婆婆扯皮,进而到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德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依法驳回了原告小红的诉求。法官说道,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

非洲出国务工受重伤

妻子小红与丈夫小明2006年初在德安相识、恋爱,当年小红20岁、小明23岁,同年年底即举办了婚礼。2008年,小红产下一子后即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夫妻俩一直感情较好。小明则在一家大型建筑公司上班。2014年,他随公司到非洲某国家的建筑工地上出国务工,不幸遭遇车祸受重伤,经反复治疗后仍留下了偏瘫、失语、癫痫等后遗症。经与用工单位协商,用工单位一次性的赔偿了小明各项损失156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小明父母的抚养费20万元。

赔偿款一次性的打到了小明账上,交由小红保管。

婆媳因赔偿款扯皮

因为赔偿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有20万元是小明父母的抚养费,在这笔钱到账后,小明的父母就多次找到媳妇“催款”。而小红则不乐意给这笔钱,“第一次给了4万元,第二次只给了5000元。”法官告诉记者,小明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回德安后每天都是妻子在悉心照顾,吃喝拉撒不厌其烦,现在要她把赔偿款拿出一部分给小明的父母,让她心有不甘。而小明的父母则认为,媳妇毕竟是“外来人”,把钱都放在她那未免让人不放心,更何况二老只有这么一个儿子,现在老无所依,拿点赔偿款又何错之有?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2017年初,小明的父亲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小红向小明父母支付20万元。

媳妇愤而起诉离婚

与公公婆婆的这场官司,让小红心寒,她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明离婚。法官认为,小红因与小明的父母因赔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间接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在,小红既要照顾丈夫,又要照顾小孩,生活的确面临着困境。但是,小红与小明之间没有直接的矛盾和冲突,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共同应对困难,夫妻和好有望。在本案中,小明受伤致残,小红给予了关心、照顾,说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故小红提起的离婚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小红进行过多次沟通劝导,小红也逐渐认识到家庭矛盾不是通过离婚就能够得到解决的,今后还是要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小明进行复健,共同渡过难关。法官告诉记者,经过有效治疗,小明的失语症正在逐渐康复中,随时有可能恢复语言能力。

小红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法官释法

法官称,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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