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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头”1年非法组织1000多人出国打工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3-01-23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来源:南京晨报

想着能出国打工赚大钱,没想到钻进了非法中介的圈套,交纳出国押金后就再也等不来出国的消息。昨天,随着577名被骗群众从我省江都警方手中接回被黑中介骗走的65.9万元,“2012·7·5”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也有了美好的结尾。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2007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共牵头办理与对外劳务有关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犯罪案件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7人,涉案金额3400余万元。
 
交了出国打工押金却出不了国
 
“蛇头”1年骗了1000多人出国劳务
 
2012年7月5日,农民工张某、王某来到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出入境大厅报案,称被骗了。
 
张某、王某是瓦木匠,听人说出国打工可以挣大钱,就开始寻找出国的机会。2011年4月,他们听说江都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招聘大批出国劳务人员,便去报名。对方表示,当月就可以将他们送到国外,并收了他们每人2000多元押金。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张某、李某做好了随时出国的准备,却一直未接到出国的通知,而盛德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敷衍,而且不肯退还押金。
 
江都警方随即调查盛德建筑公司,发现其并无外派劳务资质。调查发现,盛德建筑公司负责人沈某曾于2004年6月因从事非法出国劳务经营活动,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随着案件进一步深入,警方发现,沈某近年来在江苏、黑龙江、吉林、湖南、广西等十多个省市区共招收了1100多人,其中500余人已经输出。余下的597人中有20人被沈某以商务或旅游的形式非法输出到印度和老挝出国劳务,尚有577人未能输出。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艰辛取证,警方成功获取涉案证据,并为受骗群众追回损失65.9万元。
 
据沈某交代,从2011年3月起,他先后注册成立了江都盛德、扬州利信两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建筑老板”的光环包装自己的“蛇头”身份。此后的时间里,他通过熟人介绍、QQ群发帖、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肆无忌惮地散布出国劳务信息。很快,他便在全国各地招到近千人,并向每人收取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出国押金”。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组织出国务工案件
 
5年内,147名“蛇头”被抓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江都警方去年破获的这起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12年,我省建湖警方也破获了一起涉案约1900万元的以出国务工为由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季某于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以到以色列出国打工收入很高为幌子,在建湖县内与120余名受害人签订协议书,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出国费用,共计收取了约1900万元,后孙某逃往国外。直至案发,未安排一人赴以色列出国打工,也未将报名费退还给工人。季某已被移送起诉,孙某在逃未归案。目前,江苏警方与公安部国际合作局联系,争取尽早将孙某缉拿归案。
 
据了解,我省在外劳务人员主要分布在日本、新加坡、安哥拉、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蒙古、阿联酋等国家。
 
由于庞大的出国劳务市场和丰厚的经营利润,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非法劳务中介公司也混杂其中,他们利用出国劳务人员急于出国赚钱的心理和对出国劳务知识不了解,法律意识、防范意识不强等弱点,非法从事出国劳务经营活动或骗取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发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涉外劳务纠纷、治安事件和集访活动,这些案(事)件中有部分在国内外造成负面影响。
 
2007年以来,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共牵头办理与对外劳务有关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犯罪案件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7人,涉案金额3400余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80万元;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化解对外劳务纠纷847起,涉及群众3500余人,涉及金额5600余万元。
 
全省有26家合法外出务工办理单位
 
警方提醒出国务工要注意4件事
 
据介绍,关于非法劳务,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法律概念,但从执法实践看,一般指:不具备对外劳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及个人,违反国家特许经营的规定,组织劳务人员到境外劳务及其非法经营、诈骗、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商务、旅游等名义组织他人骗取护照、签证,以达到非法滞留境外劳务的目的以及其中出现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为了规范全省对外劳务市场秩序,自2009年开始,全省在重点对外劳务县(市、区)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已经建立了26个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警方提醒广大的出国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对于出国务工,首先要选择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办理出国务工手续;其次要在出国前与派出单位签订合同。出国劳务人员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有关工资、计酬方式、福利、伤亡事故赔偿等条款,要求对方将口头承诺的条件一并写进合同,防止日后出现纠纷;第三要保存好签订的每一份合同,并索要交费发票,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第四要持工作签证出国务工。持旅游或商务签证出国务工是非法的,不要轻信对方先以旅游签证出境,再到当地转为工作签证的许诺,以免落入陷阱。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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